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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看一下歙县棠樾鲍氏家族这个家族经商者世代如流

2022-10-04 11:17:15 发布 浏览 437 次

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看一下歙县棠樾鲍氏家族。这个家族经商者世代如流。尤其是到了清代乾嘉年间,大盐商鲍志道、鲍启运、鲍漱芳相继而起,皆富比王侯,多行义举,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棠樾鲍氏宗族的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鲍氏家族的兴盛,除了历代经商积财百万的原因以外,还与由于封建政权的褒奖而名闻乡里以及攀附权贵而地位显赫这些原因分不开的。族内传说宋末鲍氏祖先为强盗所得,欲杀之际,其子请求代死,而其父则欲自死。争执之际,忽若神至,强盗吓跑而父子俱免,从此留下这父慈子孝的“争死”典故。永乐皇帝曾作御制诗二首加以称赞,并敕建“慈孝里”牌坊予以旌表,从此鲍氏家族声望大增。鲍氏家族自明以来多与当朝权贵联姻通好,如明代南京户部左侍郎程嗣功长子程道充娶鲍象贤孙女鲍献瑞为妻;少保太子太保兼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许国之子许立德娶鲍象贤重孙女鲍靖庄为妻。而鲍象贤本人在嘉靖年间亦中进土,授御史等职,晚年官拜太仆卿,以右副御使巡抚山东。就这样,封建舆论的吹捧,名宦权贵的勾结,再加上鲍家历代的经营,鲍氏商贾大族的地位就显赫地树立起来了。

这样庞大的商人宗族得以延续,还必须借助宗法的力量加以维系,而宗庙、祠堂的祠祭活动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徽州商人眼里看来,祠堂是“栖祖宗之神”的场所,祠祭是子孙尊祖敬宗的重要表现,所以他们非常重视祠堂建设和祠祭活动。就鲍氏宗族而言,明清时期重要的祠堂就有五座:一、万四公支祠,又名敦本堂,俗称男祠。建于明嘉靖时,这是鲍氏宗族祭祀祖先和举行宗族活动的主要场所。二、清懿堂,俗称女祠,建于清嘉庆时。与敦本堂不同的是这里只奉女主,也就是女性祖先。三、宣忠堂,此为鲍象贤支祠。四、世孝祠,建于嘉庆时,这是鲍氏宗族中以孝名世者的专祠。五、文会祠,这里又是鲍氏宗族历代获有功名人的专祠,旨在表彰先贤,以激励后人。祠堂的祠祭有许多繁缛的礼节,尤其是每年元旦的祀事。在祭祖和团拜以后,“依昭穆序次而座,饮利市酒三杯”。饮利市酒,这是商人宗族祠祭活动中最具特色的一种举动。

除了宗祠,修建祖墓、牌坊以及扫墓活动也是商人宗族全族参加的重要项目。因为他们认为祖墓是“祖宗体魄所藏”之地,所以从选址、修建到管理都是宗族的大事。另外,为宗族修建牌坊,也是商人们所热心的。由明至清鲍家所修牌坊共有座,组成的牌坊群闻名遐迩,这些牌坊以忠、孝、节、义为排列顺序,表明商人思想仍没有超脱封建意识的束缚。

再让我们看一下鲍氏宗族的族规、家法及其日常管理方法,清道光八年()的《慈孝厅》石碑上写道:“如有不肖支丁,不遵守规,立即承众,逐出公厅,一家大小永远不得入厅。”这毫无疑问就是鲍氏宗族族规家法的内容之一。另外在一些义田条规中也有这类内容,如对于“品行不端”、“酗酒打架”、“看牌聚赌”、“盗卖盗砍祖产”、“妇女打街骂巷”等行为都有制裁规定。具体实行这些家法族规的是宗族的最高统治者——族长。

以上我们分析了鲍氏商人家族,主要侧重于封建意识及封建势力对全族的控制。下面我们再看一下商人家族在经济效益及社会联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关于经商资金,日本藤井宏教授曾将徽商资本归纳为共同资本、委托资本、援助资本、婚姻资本、遗产资本、劳动资本和官僚资本大类。这里除了劳动资本、官僚资本,其余大多与宗族势力有关。如明代休宁商人程琐曾联合同族多人,每人持缗,贾于吴兴新市。见于《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及《休宁县志》记载的程氏经商者就有数十人之多。这种族人合资经营的事例在明清时期的徽商中是很多见的。而同族之人,凡“官有余禄”或“商有余资”,往往资助族人业贾。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委托族人,附资经营的形式。如明清之际歙商江国政业贾淮阳,亲友见其谨厚,于是附本数千金托其经营。这些合股、附资均是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在重视人际关系的中国传统社会,依靠同宗同族的信任,更容易得到通融资金,从而解决经商初期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也正是由于宗族势力的存在,才使商人集团内部具有极强的通融性。他们的活动往往被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所笼罩,于是在一些聚族而商的地方普遍实行了伙计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大商人师史经营大规模的转运贸易,他任用洛阳街居的贫民,替他赶上货车,走遍天下各都市,长期不回家。师史依靠剥削他们的劳动力,财产增殖到万。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认为这些贫民就是商人最早使用的“伙计”。商业用伙计,在封建社会后期很普遍,追求渊源,盖滥觞于战国。但不同时期,伙计的内含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清代,族中子弟往往告贷于大户,然后行商。正如沈孝思在《晋乘》中所说:“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顾炎武《肇域志》亦指出:“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这里所说的“副手”、“助耳目”一般是作为商业经营的雇佣者,如掌计、店员、运输工人等等。均为“大贾”的同族、同乡或佃仆等,并与“大贾”有着分配商业利润的权力。当然他们的利益比起大贾来必定有限。在徽州的宗法族规中明确规定族贾领袖与伙计雇员的关系如同父子。为了消除矛盾,也是为了经济上的合作,他们通过一些方式,例如为雇员提供墓地、把他们载入家谱等等,去发展一种虚伪的血缘关系。上面提到的程琐联合族人经商,他“慷慨持大体,诸吴有不决,率片言折之,往往居贾人间,诸上贾四面事之,为祭酒”。看来,他俨然是这一商人集团即家族的首领。又据《丰南志》所记,歙人吴德明起家坐至万。其成功就在于“善用亲戚子弟之贤者”;而“于亲族之贪者,因事推任,使各得业”。可见,家族制度下的主伙或伙东关系往往掩盖在同乡亲友的关系之下。他们之间可以相对和谐,族东发了大财,族伙也跟着发了小财。

据《歙事闲谭》记载徽州风俗,“每一村落,聚族而居”。又因为他们的商业活动是和桑梓乡族的利益紧密相关的,所以他们外出经商,往往是全乡出动,集体移徙。将其乡土传统和文化背景带入新的居住地,形成新的商人宗族生活团体。如歙县人郑景濂迁居扬州,以盐策起家,五世子姓,同堂共爨,至少维持了三代;济阳江氏一族,以寓居广陵业鹾者为最多。其中,拥财千万的汪交如“一门五世,同居共爨”,甲第为淮南之冠,时人呼其族为“铁门限”;还有徽州望族吴尊德,其族人分居于原籍西溪南、南溪南、长林桥、北岸、岩镇诸村,后来经营盐业,遂迁居扬州邗亡,“即以所居之村为派”。祁门商人汪文德迁居扬州后,自祖辈、父辈以及子女四世而居;汪文相与宗族兄弟和睦,常常数十人一起生活;而歙县程量人,一脉子孙,多至人。这样,在经商的侨居地,分散的族人又聚集在一起,继续保持一种家族生活的共同体。

为了适应异地聚族而居的需要,首当其冲是修建房屋。清代的扬州有“新城”和“旧城”。新城主要是盐商们的居住地,大约建于嘉靖年间。商人建筑群的主要特点是将若干中小型不同平面的住宅,利用一个总门,非常灵活地组成一个整体,大中藏小,集零为片,从而形成了引市街西侧的洪家大院、南河下东段的汪家大院等盐商风格的民居建筑。有的则直接以总门为名。如《扬州市地名录》所列的巴总门、马总门、总门巷等。一般来说,一个总门或一个大院即是一个鸠宗聚居的商人宗族。

在商人侨居地,除了修建厅院住所,修祠堂,置义田也是一种具有典型文化传统的举措。迁居扬州的商人方士庭在乾隆年间为本族创设宗祠并购买祀田。歙县郑鉴元在扬州宅后修建亲乐堂,使“子孙以时奉祭祀”。而《扬州画舫录》所记新城东北部的汪家祠堂,即是汪氏盐商的家祠。这些宗祠、义田的建立,又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宗族势力在商人经商过程中的潜在影响。身处异地的徽州商人仍然保持了在原籍的风习,不仅住在了一起而且同拜一个祖先,神权将他们贴合得更加紧密。而彼此间的亲情乡谊正是他们团结共事并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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